一、不動產證券化之特性

  1. 價值憑證化:證券化是為證券發起人從事價值憑證化的行為,即發行有價證券以表彰價值。
  2. 投資單位化:不動產證券化後,可將投資價格予以單位化,並使證券每單位的認購金額細小化,以便於小額投資人之投資。
  3. 權益分割化:不動產本具有不可分割的特性,所以在權益的轉讓有所限制,經證券化後,其投資的權益將變成具可分割性。
  4. 經營專業化:不動產證券化其投資者不必參與經營,而由專業經營單位統籌營運與管理,是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之運作模式。
  5. 風險分散化:由於不動產一般必須有大金額之資金投資,故易形成風險的過度集中,經由證券化後,可分散投資資金的來源,而分散風險。
  6. 交易流通化:不動產證券化後,所發行的有價憑證可在公開市場上自由交易買賣,使不動產由固定資本型態轉化為流動的資本性證券,而有助於交易流通化。
  7. 變現效率化:由於不動產移轉手續較繁雜且變現性較差,但經由證券化後,可縮短移轉交易的時間,而提高其變現性。

二、不動產證券化之功能

  1. 促進市場投資公平性:不動產證券化後,因為具有認購金額細小化之特性,所以可避免有錢人壟斷不動產投資市場。
  2. 促進市場經營專業化:係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運作狀態下,而達到市場經營專業化之目的。
  3. 增加市場開發規模性:不動產證券化後,因為投資資金來源層面擴大,能募集較多之資金而從事大型投資案件之開發,而達到經濟規模之效益。
  4. 增進多樣性投資管道:不動產證券化後,其投資證券於交易市場流通,可增加市場上流通證券之種類及數量,以增進多樣性投資管道。
  5. 增進關聯性產業發展:不動產證券化之過程中,有多種之相關產業必須投入,包括信託業者、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機構,會計師、律師、專業估價師與承銷商等,故可帶動關聯性產業之發展。
  6. 加速公部門推動建設:政府部門重大公共建設,資金龐大,若實施不動產證券化,可運用小額投資之力量,由民間共同參與公共建設投資,進而加速公部門對建設之推動。
  7. 促進不動產市場國際化:不動產證券化後,資訊更加透明化,自然可吸引國際之投資廠商進來,以促進國內不動產市場之國際化。

三、不動產證券化之優缺點

上述之不動產證券化的特性與功能也是其優點,若是再從發行者與投資者之層面而探討其優缺點,可歸納如圖所示。

不動產證券化之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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