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優點(產生之效益)

    • 就金融機構(創始機構)而言

      • 提高資本適足率(1)不動產抵押債權或其他的資產,透過資產證券化所轉換之資金,不須提存準備金與支付存款保險費、因此可提高資本適足率,而有助於保障存款人權利及提高銀行應變能力。
      • 增加資金來源管道:金融機構傳統的資金來源為客戶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是儲蓄存款等,故資金來源有限,因此透過資產證券化所轉換的資金,可增加貸款機構的資金來源。
      • 增加資產週轉率:金融資產證券化所轉換的資金,可將此資金加以運用而承作其他業務,而擴大營運量,以藉此提高資產的週轉率。
      • 促進金融專業化:各銀行的專業特性並不完全一樣,某些銀行專長為不動產貸款承作,而某些銀行則專長為消費性貸款承作等。故可透過證券化,而擴大各銀行專業,從事對本身有利的業務,藉以提高銀行專業分工效能,增加服務水準。
      • 強化資產負債管理效率:金融機構其存款與所承作之貸放款在時間及利率上會產生落差,而可能造成資金短缺之危機,因此透過證券化,則可將上述逤產生之時間落差縮短。
      • 降低相關之風險:即金融機構可降低或可轉嫁之風險包括有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及違約風險等。
      • 擴大金融機構業務:透過證券化,金融機構可使其市場擴大至全國性的投資大眾。
    • 就投資者而言

      • 增加投資管道:金融資產證券化包括有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汽車貸款債權證券、信用卡債權證券等,並且有信用增強措施,因此提供了投資人安全及高收益的投資管道。
      • 增加權益保障:金融資產證券化,可以透過信用加強及信用評等而達成保障投資權益之目的。
      • 分散投資風險: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增加投資組合的種類,其收益風險型態與股票、公司債等有價證券並不相同,因此可作為分散投資風險的工具。
    • 就整體市場而言

      • 提高市場資金流動效率:透過金融資產證券化可有效結合借貸市場與證券市場,提高資金流動效率,並擴大證券市場規模。
      • 擴大金融服務市場:金融資產證券化之過程有眾多之參與者,包括信託業、信用加強機構、信用評等公司、服務機構及承銷商等,因此可擴大金融之服務市場。
      • 加速金融市場盤整:金融資產證券化會使得體質較差金融機構在貸放之管理工作更努力,以獲得較佳的評等,又同時金融機構為了提高資產組群的評等,相對要付出較高的信用增強費用,所以會使金融機構的盤整更具效率。
      • 促進不動產市場交易:金融資產證券化後,大眾皆可對不動產債權證券投資,因此無形中可活絡及促進不動產市場交易。
  1. 缺點(產生之弊端)

    • 就金融機構(創始機構)而言

      • 產生審核道德風險:當金融機構將資產或債權證券化後,有可能基於違約風險轉嫁給投資者負擔之前提下,會對授信品質之控管產生鬆懈,無形中會對金融機構本身及整體金融體系造成傷害。
      • 增加營運風險:在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為了增加投資人的投資意願,金融機構可能會將品質較為優良的資產或債權證券化,而此將導致品質較差的資產或債權留在內部,如此會增加金融機構其經營的風險。
      • 產生再投資風險:金融機構可將資產或債權證券化後所獲得之資金,可從事其他方面之運用或投資,但未必可獲得原先之收益。
    • 就投資者而言

      • 成為風險承受者:投資人是處於資訊不對稱之狀況下,金融機構若刻意轉嫁風險,可能會成為風險的承受者,再者,投資人也必須承擔原先債務人提前償還所導致的期間風險。
      • 市場較不成熟:金融資產證券化市場才開始要起步運作,因此不論在資訊傳達上或法令規範上皆屬起步試驗階段,不像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之運作,已有層面較廣且較健全的法令規範及監控。

【註1】 資本適足率:為金融機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間之比值,銀行之資本適足率一般不得低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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