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信託(Land Trust)之意義

所謂「土地信託」係指土地所有權人為了有效利用土地或取得收益為目的,以信託契約的方式將土地委託專業機構(受託人),就有關土地開發進行整體之計畫,包括市場調查、產品規劃、資金籌措、建物興建、企劃銷售或招租、維護管理等,並將開發經營之成果,按期以收益分配,交付給土地之所有人或受益人,並於信託契約期滿後,受託人再依約將信託財產返還予委託人。

二、不動產信託與土地信託之關係

不動產信託之信託對象為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可包括土地、土地之定著物、地上權與租賃權等。而土地信託僅以土地及其定著物之所有權為信託資產而成立之信託行為,故兩者之間有所不同,相較之下可知不動產信託的範圍較大,而土地信託僅為不動產信託的一部分。

但就日本的土地信託而言,不但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也包括地上權、租賃權等其他相關權利,因此,土地信託就廣義而言,應具有與不動產信託相同之範圍。

三、不動產信託(或土地信託)之優點

  1. 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信託給受託機構後,可藉由具備專業知識的受託機構來做全盤的規劃與開發經營,透過專業化分工,必可促進土地的有效利用。
  2. 具有風險分割效果: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受委託人之繼承、破產等事件及非屬信託財產債務之影響,因此,不動產信託的運作進行不會受到影響。
  3. 提高不動產的流通性:不動產信託可發行受益憑證,在委託人有資金需求時,可將信託受益權轉讓或是作為擔保而變現,以活用資金。
  4. 具有節稅效果:信託財產在受益權之繼承時,其估價係以信託財產予以估價,並且能於扣除債務後始予計算遺產稅。
  5. 可縮短交易時間:不動產藉由交付信託後,可縮短交易時間,即由信託權益的轉讓取代土地物權的移轉,加速權利流動。
  6. 可減少交易對不動產價格之影響:不動產藉由交付信託後,由不動產物權轉為信託受益權,與不動產實體的供應無關,因此可降低投資人交易對不動產價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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